10元2023-03-12 11:35:39
1、对确认属于报废范围的灭火器进行报废处理。
2、检查灭火器的配件,更换密封件和已损坏的零部件。
3、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清洗,干粉、二氧化碳及洁净气体灭火器应等筒体干燥后方可使用。
4、对维修后的灭火器进行维修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贴上维修合格证方可出厂。
5、对灭火器的外观进行检查,确认灭火器的它是否属于在报废的范围内。
6、按灭火器的相应标准和铭牌的规定进行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再充装,并逐具进行密封性试验。
灭火器一经开启,必须重新充装。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再充装应由已取得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专业单位承担。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到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进行维修。
手提式、推车式水基型期限在出厂期满2年,首次维修以后每1年维修一次,满6年报废。
手提式、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在出厂期满2年,首次维修以后每2年维修一次,满10年报废。
手提式、推车式洁净气体灭火器在出厂期满2年,首次维修以后每2年维修一次,满10年报废。
手提式、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在出厂期满2年,首次维修以后每2年维修一次,慢10年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