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医保个人账户共济绑定+解绑+查询指南(图解)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未缴纳2019社保年度养老保险费的,可在社保年度内补缴。缴纳社保年度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如自愿暂缓缴费,可在12月底前补缴,缴费基数在各地社保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补缴时间:
未缴纳2019年7月1日—6月30日期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可以在7月1日至6月30日内补缴,7月1日(含)以后不允许补缴。
未缴纳7月1日—6月30日期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可以在12月31日前补缴,补缴时,在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补缴。2022年1月1日(含)以后不允许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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