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龙泉古镇交通指南(公交+火车+自驾)
受理条件: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需要提交材料: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房主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及时限:
1、登记信息。流动人口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派出所或社区(村)进行居住登记,填写《流动人口信息采集表》,社区录入警综平台。
2、受理审核。流动人口在警综平台登记信息满六个月后,可携带身份证明、租赁房屋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到居住地派出所办证窗口申办居住证,窗口审核申领人员信息、材料,并存档备查。
3、上传制证。派出所受理群众办证申请后,在湖北省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申领办证信息,打印《湖北省居住证受理回执》交申请人。
自受理之日起15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收费依据及标准:根据省财政厅、省厅《关于流动人口居住证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财行发[2013]58号)规定,公民办理居住证不收取费用。
受理地址:各县市区(分)局派出所户籍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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