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2022年宜宾三江新区技能人才补贴申请攻略
(一)提出申请。技能人才培养奖励、留才奖励和企业吸纳实习生就业补贴申报主体为企业,符合申报条件并自愿申报的个人,由企业代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或企业应对应按照以下程序提交有关申报资料。
1.技能人才培养奖励
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如下:
(1)三江新区技能人才培养奖励申请表(附件1)一份;
(2)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3)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需用人企业加盖鲜章)一份;
(4)申报时间前连续12个月社保缴纳记录(或提供社保部门统一提供的该年度社保缴纳情况证明)一份;
(5)行政单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认定文件及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所提供证书需与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查询一致,网址:点击获取);组织赛事及获奖相关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企业申请。企业代为申报技能人才奖励,应初审申请人身份、信息及相关资格条件后提供有关资料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用人企业加盖鲜章)一份;
(2)宜宾三江新区技能人才培养奖励审批表(附件2)一份;
(3)宜宾三江新区技能人才培养奖励申请汇总表一份(附件3);
(4)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需提供有关资料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用人企业加盖鲜章)一份;
(2)宜宾三江新区技能人才培养奖励审批表(附件2)一份;
(3)宜宾三江新区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人员汇总表(附件4)一份;
(4)企业学徒在岗参保证明及证书复印件。
以上所有附件资料汇总(点击获取)
(二)窗口受理。企业将相关资料报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才服务窗口,窗口按要求受理。
(三)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审核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提出审核意见报区社会事业局,由区社会事业局对申请人及申请企业相关信息及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四)公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员或申请企业名单,由区社会事业局按程序在新区官方网站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存疑的,由社会事业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视情况处理。
(五)资金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后,区社会事业局按程序将补贴拨付至个人或企业账户。
其他事项
(一)申请企业或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必要时区社会事业局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核查,若有虚假申报或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企业或个人申请补贴资格,追缴补贴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企业或个人法律责任。
(二)三江新区技能人才培养奖励、留才奖励、企业吸纳实习生就业补贴政策每年集中申报1次,技能人才培养奖励于每年6月、留才奖励于每年9月、企业吸纳实习生就业补贴于每年8月,相关申报材料应于申报当月15日前完成材料报送。
(三)本政策中的内容如与中、省、市、区相关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原则上每人只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助,同时符合技能提升补助中多个一次性补助政策的,按照最优条件给予认定并奖励,后续获得更高层次或更高奖励标准的可申请补差,参赛荣誉奖励参照执行。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宾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宜人社办发〔〕8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若本政策与执行文件存在补助标准差额,企业可申请补差。
(四)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5月1日起正式试行,有效期为五年,由区社会事业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1-7198311(技能人才培养奖励),0831-2108055(留才奖励和企业吸纳实习生就业补贴)。执行政策若国家、省、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本细则在实施过程中,若存在修订情况,按新修订后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