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待遇
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上年度劳动工资报表;
2.职工缴费基数签字表;
3.用人单位缴费基数公示表。
以上材料由用人单位留存,社保稽核时按规定提供。
办理步骤:
1.用人单位于每年1月10日前通过“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申报职工当年度缴费基数;
2.单位新增缴费人员,由单位办理参保缴费时申报缴费基数。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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