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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芝罘区首批租赁型人才公寓申请要求

来源:互联网 2023-02-07 20:15:03

根据《关于面向全区符合条件的人才统筹配租芝罘区首批人才公寓(租赁型)的通知》:

围绕优化人才发展生态,营造良好的人才安居环境,满足人才住房需求,拟面向全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才统筹配租芝罘区首批人才公寓(租赁型)。

配租范围

(一)单位范围

芝罘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二)人员范围

首批人才公寓面向经烟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人才公寓分配范围之内:

1.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芝罘区行政区域内有住房或5年内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含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的房产转移)的;

2.本人或配偶在芝罘区行政区域内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包括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分房、烟台市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情况的;

3.本人或配偶已享受或正在享受烟台市或芝罘区人才购房补贴、生活补贴、岗位补贴、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中的任一补贴政策的;

4.本人因违反烟台市人才政策规定被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的。

承租人才公寓的,不得同时享受烟台市人才购房补贴、生活补贴、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政策。申请上述三种补贴中任一补贴的,须腾退人才公寓,补足公寓租金,否则补贴申领不予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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