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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公积金办理材料

来源:互联网 2023-09-21 22:37:02

日前,市公积金中心发布了烟台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自 年 8 月 15 日起执行,有效期 1 年。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年满 18 周岁,男性未满 60 周岁、女 性未满 55 周岁,在我市社保机构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12 个月以上,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

二、办理手续: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需提供以下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一)《烟台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纳 12 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证 明(社会保险应为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个人缴纳,至少连续 12 个月缴至申请日的当月或上月);

(四)身份证原件;

(五)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注: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在本中心范围内只能开设 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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