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待遇
公布时间:7月29日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烟人社字〔〕85号:转发鲁人社字〔〕87号文件确定全市度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属有关单位,各参保单位: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鲁人社字〔〕8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按5761元计算。
二、我市度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284元,下限继续执行度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269元,其中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往年正常下限)对应为3457元。
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职工退休计算养老金时,按照个人实际缴费基数进行缴费指数核算。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