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
烟台热门资讯 > 烟台社保资讯 > 烟台社保常见问题 > 正文

烟台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标准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2023-10-09 20:20:03

烟台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标准的通知

公布时间:12月

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标准的通知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标准调整如下:

一、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标准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第一次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标准不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住院起付线标准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住院起付线标准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第二次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标准降低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标准每次均按100元执行。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因放疗、化疗、靶向药物治疗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扣一次起付线。入、出院时间不在同一年度的,以入院时间计算。

二、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病起付线标准参保职工同时认定两种乙类门诊慢病的,一个医疗年度内只计算一个起付线。

三、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起付线标准参保居民在未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取消其每次30元的起付线。

本通知自1月1日起执行。

关键词:烟台医保报销起付线烟台医疗保障起付线是多少烟台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标准的通知
上一条:烟台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办理流程(线上+线下) 下一条:烟台异地生育保险待遇发放办理条件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