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
烟台热门资讯 > 烟台社保资讯 > 烟台社保政策 > 正文

关于调整烟台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2023-09-29 19:58:03

关于调整烟台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烟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鲁人社发〔〕60号)和《关于公布烟台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烟人社发〔〕20号)要求,现将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区、长岛综合试验区、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开发区、高新区、昆嵛山保护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890元/月·人;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710元/月·人,从10月1日起执行。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财政局

9月28日

关键词:烟台失业保险金烟台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关于调整烟台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上一条:烟台学生居民医保可以享受的医保待遇 下一条:烟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