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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职工医保缴费金额

来源:互联网 2023-03-08 20:59:03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收入为基数缴费。

《烟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按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

对此条款,市人社部门配套政策加以明确: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收入为基数缴费,其中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费;

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用人单位缴费以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为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按本人缴费工资的5.6%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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