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28日起,烟台市符合条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将直接转到个人银行账户。
1.单位
单位办理时,携带符合提取条件的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表(汇总)》、《缴存职工个人银行账户信息采集表》。
2.个人
个人办理时,携带符合提取条件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表(汇总)》(单位账户已封存的可不盖公章)、个人银行卡(中、农、工、建、交、恒丰、光大7大行之一办理的I类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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