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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公积金异地贷款如何办理(条件+材料)

来源:互联网 2022-11-23 01:46:03

办理条件 拥有烟台市户籍,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向住房备案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异地公积金贷款条件:除符合《烟台市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烟台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以及其他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相关规定外,还须满足拥有烟台市户籍的条件。 申请材料 借款人除按照《烟台市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烟台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提供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借款人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证明。 基本流程 1、借款申请人持身份证明、中心认可的收入证明、异地缴存证明到中心查询贷款额度,并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和《明白卡》; 2、材料齐全,借款申请人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3、审查人对借款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对申请人的资信及购房情况进行调查,审查通过报审核人审核,审核通过报审批人审批; 4、准予贷款的,中心下达《委托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书》; 5、借款申请人到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协助办理抵(质)押手续; 6、中心审查受委托银行提交的《借款合同》、《抵押人声明》、抵(质)押登记证明、个人住房借款凭证等,开具《委托贷款拨款单》; 7、受委托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卖方)账户;对于二手房房款已付清的,受委托银行应将款项划入借款申请人账户。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审批时限:自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咨询方式1、现场咨询: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支机构(见第三部分)。2、电话咨询: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支机构电话(见第三部分)。3、公积金热线:12329。4、网上留言咨询:胶东在线网上民生、水母网、烟台市政府门户网站互动平台。其他事项1、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的有效期为一个月。2、放款金额超出公积金中心当月贷款资金使用额度或个贷率超过规定的上限时,公积金中心当月应暂停发放贷款。借款人可预先办理申请手续,待新的贷款资金使用额度下达或个贷率低于规定上限时,公积金中心按照借款人预先申请的先后顺序发放公积金贷款。法定时限:10 工作日承诺时限:5 工作日办理地点:烟台市莱山区黄海路9号黄海置地广场1号楼3楼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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