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待遇
烟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同时享有以下待遇:
(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除因违法犯罪死亡的外,由失业保险基金向其遗属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免费参加职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四)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和省生育规定生育的,享受生育补助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可以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补贴标准为顺产1500元,剖腹产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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