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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来源:互联网 2022-12-31 20:10:03

根据《关于烟台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车型划分

小(中)型机动车,指乘坐人数小于20人的客车或总质量小于4500kg的货车;大型机动车,指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的货车。

收费标准

(一)机场停车场

小(中)型机动车,第一个半小时内2元;超过第一个半小时,按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计费,每小时5元。连续停放的,第一个24小时收费额不超过30元,第二个24小时收费额不超过40元,第三个24小时起每24小时收费额均不超过50元。

大型机动车,第一个半小时内5元;超过第一个半小时,按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计费,每小时10元。连续停放的,第一个24小时收费额不超过60元,第二个24小时收费额不超过70元,第三个24小时起每24小时收费额均不超过80元。

(二)火车站、码头停车场

小(中)型机动车1元/半小时,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连续停放的,每24小时收费额最高不超过30元;大型机动车按小(中)型机动车收费标准的两倍计费;三轮摩托车及三轮电动车按小(中)型机动车收费标准减半计费。

(三)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

小(中)型机动车1元/半小时,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连续停放的,每24小时收费额最高不超过20元,夜间收费额最高不超过5元;大型机动车按小(中)型机动车收费标准的两倍计费;三轮摩托车及三轮电动车按小(中)型机动车收费标准减半计费。

计时收费时段,白天指当日7时至20时(含),夜间指20时至次日7时(含)。跨时段停车的,按白天夜间分别累计计费。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大中专院校)、群团组织等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所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四)其他规定

1.本收费标准为机动车临时停放最高收费标准,具体标准由停车场经营单位在规定的最高限额内确定。包月或长期停放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可在最高收费标准内由双方协商约定。

2.本收费标准适用于芝罘区、莱山区、高新区,福山区、牟平区、烟台经济开发区、昆嵛山自然保护区实施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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