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待遇
(1)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
计发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确定如下: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的增加产假60天。
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
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
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
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2)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治疗费,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规定的费用据实结算。
(3)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1000元。
(4)生育引起疾病和合并其他疾病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规定的费用据实结算。
(5)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实行按项目定额支付,具体标准如下:
妊娠不满4个月以下流产的,定额为400元;
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含引产及死胎娩、取出)的,定额为900元;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定额为180元;
皮下埋植术、取出皮埋术,定额为120元;
绝育手术的,定额为1200元;
复通手术的,定额为1500元。
(6)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在异地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4500元(含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其生育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上述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原来不在保障范围,自1月1日起,市医保局将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纳入保障范围,除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外,其住院分娩档次享受生育医疗费的等待期、待遇标准与女职工保持一致。
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登记、结算;
市域外生育的,女职工需提交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出院记录或门诊病历,参保女职工剖宫产生育的还需提交住院病历。
生育医疗费结算及生育医疗费补助
1.现场办理:
(1)市域内生育的,到各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窗口办理;
(2)异地生育的,到参保地医保服务大厅业务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待开通网上办理业务后,及时公布办理方式。
生育津贴申领
1.市域内生育的,无须申报办理。
2.异地生育的,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生育医疗费结算
市域内生育的,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登记、结算。
市域外生育的,通过烟台医保小程序、爱山东APP、山东政务服务网、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线办理;或者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按规定审核。
生育医疗费补助
1.市域内生育的,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登记、结算。
2.异地生育的,由男职工所在单位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生育津贴申领
1.市域内生育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与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费用后,将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至参保人员社保卡或银行账户。
2.异地生育的,异地医疗费审核结算后,符合规定的按月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
烟台市直:莱山区府后路2号三楼医保服务大厅
芝罘区:芝罘区华茂街30号南一楼医保服务大厅
福山区: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二楼医保服务大厅
莱山区: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70号金茂大厦一楼医保服务大厅
牟平区:牟平区通海路308号财政局大楼人力资源大厅
海阳市:海阳市济南路91号医保服务大厅
莱阳市:莱阳市金水路7号二楼医保服务大厅
栖霞市:栖霞市霞光路335号医保服务大厅
蓬莱市:蓬莱市南环路136号一楼医保服务大厅
长岛试验区:长岛乐园大街101号社保服务大厅
龙口市:龙口市港城大道320号一楼医保服务大厅
招远市:招远市温泉路128-1号金融大厦二楼医保服务大厅
莱州市:莱州市文化东街1381号一楼医保服务大厅
开发区: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28号社保服务大厅
高新区:烟台市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创业大厦东塔1楼政务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