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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对首次新引进人才相关说明

来源:互联网 2023-11-06 15:30:03

烟台对首次新引进人才是如何界定的?

首次新引进须为第一次来烟台市就业,在政策执行起始日之前须未在烟台市缴纳社保。在查询和确认社保首次缴纳时间、缴纳记录过程中,同时考察社保缴纳与真实就业之间的关系,实现社保与就业的有机统一。

1.首次新引进人才的时间,以其在烟台市缴纳社保(须含养老保险)起始月的最后一天为准。经备案缴纳单一险种的,以在烟台市缴纳该险种起始月的最后一天为准。

2.驻烟高校在尚未纳入社会保险地方统筹前首次新引进的人才,时间界定原则上以其完成编制核准、调动等手续,工作后取得工资薪酬起始月的最后一天为准。

3.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首次新引进时间,以其申报学历毕业后在烟台市缴纳社保起始月的最后一天为准,毕业时社保已处于在缴状态的,以其学历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此前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和留学费用补贴已申领完毕的,不再依据其最新或最高学历层次享受现行政策。生活补贴尚未申领完毕的,可以依据最新或最高的学历层次,按现行政策继续申领,前后累计申领时间不得超过3年,最长申领期限可重新计算。

4.博士后在站期间就由在站单位缴纳社保的,其首次新引进时间以出站留烟就业并缴纳社保当月的最后一天为准。

5.烟台市以外用工单位在烟台市使用并缴纳社保的劳务派遣人员,转为烟台市用工单位或不再以派遣方式在烟台市全职就业的,按其重新缴纳社保起始月的最后一天作为首次新引进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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