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待遇
烟台市度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公布
根据省医保局、省人社厅《关于公布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59号)、省人社厅《关于公布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鲁人社字〔〕87号)的规定,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9136元,月平均工资标准按照5761元执行。
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统一缴费基数的原则,我市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下同)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7284元,下限可继续执行 年度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 3269 元,其中 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 60%(往年正常下限)对应为 3457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