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待遇
烟台普通门诊报销:
居民医保:
参保居民因多发病、常见病在签约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实行限额管理,年最高支付限额一档缴费为200 元,二档缴费为350元。
职工医保: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800元。
参保人在一级医院就诊,当年普通门诊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累计达到一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后,符合医保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报销;
在二、三级医院就诊时,当年普通门诊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累计达到二、三级医院起付标准800元,符合医保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报销。
参保人年度内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800元。
在职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0%,退休人员在上述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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