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
烟台热门资讯 > 烟台社保资讯 > 烟台社保政策 > 正文

烟台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

来源:互联网 2023-09-21 09:54:03

烟台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

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因放、化疗多次住院的,只扣一次起付线。

更多信息: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因病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根据医院等级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按一档缴费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83%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在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院住院的按60%支付;二级医院按58%支付;三级医院按45%支付。

(二)按二档缴费的,一级医院按88%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二级医院按70%支付,三级医院按60%支付。

关键词:烟台居民医保住院医疗报销标准烟台居民医保住院报销烟台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
上一条:烟台社会保障卡补换办理指南(办理条件+所需材料) 下一条:烟台居民医保住院医疗保障有哪些?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您的采购需求将被更多优质供应商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