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待遇
烟台市用人单位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条件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连续3个月以上的。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生产经营3个月以上,职工仅发生活费的。
(三)其它因法定事由可以缓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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