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
烟台热门资讯 > 烟台社保资讯 > 烟台社保政策 > 正文

烟台失业补助金申请注意事项

来源:互联网 2023-08-06 00:57:03

根据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失业补助金申领操作指南》,注意事项如下:

1.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原则上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遇有异地就业、异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的,申请人承诺同意停发并在转入地不再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可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5.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即日起至12月31日均可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关键词:烟台失业补助金申领注意事项烟台失业补助金申领烟台失业补助金申请注意事项
上一条:养老金几月份补发? 下一条:烟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指南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您的采购需求将被更多优质供应商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