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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

来源:互联网 2023-06-30 21:27:03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

申请要求

职工在申请贷款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最高额度及年限

购买新建装配式建筑住宅和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住宅的最高贷款限额为70万元,购买其他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期限3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

首付款及利率

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目前中心执行的贷款5年以上3.1%,5年以下(含)2.6%;购买第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以下325%,5年以上3.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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