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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公积金缴存手续

来源:互联网 2022-11-18 12:59:02

烟台市公积金缴存手续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国务院令第262号,3月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承办机构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及各分支机构。单位缴存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公积金缴存地与单位工商注册地、社保缴纳地一致(各机构办公地址详见第十四项)。

受理条件

新设立的单位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山东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中心官网)

窗口办理基本流程

1.单位携带申请材料,至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2.受理机构依据规定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准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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