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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公积金缴存基数

来源:互联网 2022-12-15 12:30:02

烟台市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新增员工按其当月工资总额计算。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以中心每年对外公布的为准。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单位可根据实际每年在1月或7月进行调整,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缴存基数需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线下调整基数时需先拷取基数调整表的电子表格进行填写,打印后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同时报电子版。职工需在纸质版签字确认。职工对本人已签字确认的基数提出异议,投诉单位不按规定基数缴存的,中心不予受理;单位未提供职工签字的基数调整表,仅提供基数调整承诺函的,若职工投诉未按规定基数缴存,单位应承担重新调整等相关责任。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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