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毕业生挂靠人才集体户办理指南
选聘人员纳入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聘用制职员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聘用制职员标准执行,同时给予综合性补贴和一次性购房补贴,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1)综合性补贴:大学本科学历7200元/年、硕士研究生学历1.8万元/年、博士研究生学历4.8万/年,连续补贴三年。
(2)购房补贴:大学本科学历5万、硕士研究生学历10万、博士研究生学历20万(在扬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选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内离职或被解聘需全额退还所享受购房补贴。
2.选聘人员试用期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管理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