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8月21日新增1例确诊病例活动轨迹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功能区城乡管理局(社会事业局),市社保中心,各市管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新冠肺炎疫情联控工作部署和国家、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检测工作,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经研究决定,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取门诊诊察费政策明确如下:
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新住院患者陪护人员、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春节期间返乡人员和企业复工复产等不以疾病诊断为目的的核酸检测,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一般诊疗费)。
二、医疗卫生机构(检测机构)应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政策,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本通知自2021年2月7日起执行。
扬州市医疗保障局
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