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毕业生挂靠人才集体户办理指南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性;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五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具有扬州市区户籍;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1年7月16日至2003年7月23日期间出生);
(六)应聘人员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存在回避关系的,不得报考;
(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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