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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受办理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2-12-19 07:38:02

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的办理对象:

1.与对应层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建立人事代理关系的用人单位在职人员;

2.对应层级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的人员和对应层级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

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对录用的其他人才档案接收的办理流程:

1.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服务窗口审核用人单位与录(聘)用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开具《调档函》;

2.录(聘)用人员持《调档函》回原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办理转档手续;

3.原人事档案存放单位通过机要交通或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将其人事档案转至公共人才服务机构;

4.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服务窗口审核档案。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流动人员档案接收的办理网址: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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