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毕业生挂靠人才集体户办理指南
根据现行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在扬州市区购买商品住房,且持有不动产权证书,即可凭书面申请、集体户口簿、不动产权证书等,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落户。
拟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上报县级机关审批。县级机关接到上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如审批同意,迁入地派出所自接到上级机关的审批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到申请人。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即可前往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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