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8月21日新增1例确诊病例活动轨迹
2022年10月12日,江都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关于实施疫情防控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2022年第64号)》:
倡导所有居民非必要不离江,自觉做到少出门、不扎堆、不聚集。要积极主动配合区域核酸筛查,根据镇、社区(村)通知,按时前往指定地点进行核酸采样。
从通告发布起,连续三次未参加全员核酸采样的人员健康码将被赋黄码。
凡到零售药店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四类药品”,需持24小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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