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毕业生挂靠人才集体户办理指南
1.事业单位岗位选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教育类选聘人员由县教育局分配到四星级普通高中江苏省宝应中学,医学类选聘人员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分配到三级综合性医院宝应县人民医院,与相关事业单位订立聘用合同;县属国有企业岗位选聘人员为企业性质,与相关企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约定在宝应县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2.事业单位选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参加工作3年内,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享受每人每月1500元、2000元、3000元的生活补贴;县属国有企业选聘人员实行年薪制,年收入大学本科生15万元以上、硕士研究生17万元以上、博士研究生20万元以上,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3.事业单位岗位选聘人员试用期一年;县属国有企业岗位选聘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聘用管理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
4.选聘人员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与选聘单位主管部门跟踪管理,工作表现优秀者,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培训,择优纳入“宝地菁英”年轻干部培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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