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毕业生挂靠人才集体户办理指南
长三角区域户籍居民可在实际居住地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不再需要在实际居住地和入户地之间来回奔波。这是沪苏浙皖四地机关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推出的又一项便民服务举措,将有力提升长三角区域政务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
在上海市,江苏、浙江、安徽省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其父(母)可在实际居住地向机关提出跨省(市)新生儿入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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