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毕业生挂靠人才集体户办理指南
扬州居住证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工本费。换领补领按照省级财政部门、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工本费。
1、申报:申办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
2、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请;居住地派出所或受理点接到办理居住证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并在居住证系统完成证件受理工作,形成制证信息,打印受理回执交申领人;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现场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3、审核:内部审核;各县(市、区)局、分局治安(户政)大队应当及时对受理点提交的居住证申领信息进行审核,并在系统中确认通过或不通过。各居住证受理点应当及时对上级机关审核不通过的居住证申领信息进行更正并重新提交。市局治安支队应当对各县(市、区)局、分局治安(户政)大队审核通过的申领信息进行抽检,对抽检不通过的申领信息及时退回。
4、制证:内部制证;
5、领取:申办人持申请回执或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办理的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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