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港澳同胞办理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流程:
1、迁入地派出所受理申请,在12个工作日内,责任区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局(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区)局(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3、申请人属省外迁入的要凭《准迁证》先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再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属省内迁入的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申请条件:
以子女户口所在地在本地、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不受年龄限制。
备注:
申请人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是指明确了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DNA亲子鉴定证明,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一般情况下,只要上述证明之一能明确亲属关系的,不需提供其他亲属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