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港澳同胞办理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阳江市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3、《广东省机关规范汇编》
办理对象及范围 其他
办理条件
2003年8月7日前 被判处徒刑、被劳教人员已经被注销户口现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回原籍入户。
申办材料
(1)拟入户家庭的《户口簿》;
(2)《释放证明书》或《解除劳教证明书》,或假释、保外就医的有关法律文书。
办理程序
1、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回原籍入户,凭有关证明材料当场办理。
2、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异地入户:
(1)拟入户地派出所接到有关证明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分局)局户政部门。
(2)县(市)局(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审批权限外的申请,加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市局户政部门。
(3)市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4)迁入地派出所接到上级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凭市、县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和有关证明办理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