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盐城医保费用结报正式启动
盐城建湖县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时间:
一、调整时间:
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二、调整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以及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人员。
【拓展】
盐城建湖县工伤保险最新待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