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盐城暂停车辆检验业务的通知
大丰区既有居民小区申请电动车充电桩:
一、申请条件:
拥有固定车位(车库)产权或一年及以上有效期限车位使用权的居民可以申请建设安装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申请人必须为车位(车库)产权人或使用权人。在同一居民住宅小区内,同一车辆仅可申请一个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用电。
二、申请流程:
向物业、业委会或社区居(村)委会提出安装申请;申请人建设安装自用充电基础设施需通过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提出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安装申请,同时签署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使用承诺书。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直接受理;无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服务企业在接到用户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申请材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同意的,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不同意的,需书面说明具体理由。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2)车位产权证明;非车位产权人本人申请时,还需提供车位产权人许可证明材料。
(3)电动汽车拥有证明(以下任何一种均可):购车发票、车辆完税证明、车辆转让证明、购车协议、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