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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医保大病保险享受的补偿待遇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2023-08-15 21:03:03

盐城医保大病保险补偿待遇:

一、待遇条件:

参保人员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予以支付。

二、待遇标准:

大病保险实行自然年度内分段按比例报销,起付标准为1.6万元(困难人员0.8万元),起付标准至20万元(含),报销60%;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含),报销70%;30万元以上,报销80%。困难人员以上报销比例对应提高10个百分点。

【拓展】盐城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补偿:

1、病种范围:高血压病(高危以上)、冠心病、扩张型心肌病、支气管哮喘、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特发性肺纤维化、溃疡性结肠炎、慢性肾小球肾炎、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症、银屑病、阿尔茨海默氏症、癫痫、视网膜变性、结核病、艾滋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20种病种。

2、符合慢性病病种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当年个人医疗账户用完后,年度累计自付300元后,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75%,年度内支付限额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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