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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加强水路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来源:互联网 2023-05-07 19:23:02

2021东台关于加强水路(海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一、所有渔民要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属地)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要持续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适时疫情通报和疫情风险区变化。关注政府权威发布,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二、所有在东台港口的外港籍渔船(非东台籍),如有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渔政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排查和核酸检测等相关管控工作。

三、本市渔船上船工作人员,凭船员证和身份证原件到市渔业服务组织领取核酸检测证明并做好检测报备工作。

四、本市渔船进出港必须严格执行进出港报告制度;渔船由东台以外的港口进港的,除利用手机APP报告制外,仍然需要通过微信或书面报备等方式向船舶所在地镇、村报告船员信息与身体状况,同时按相关要求做好隔离;渔船在海上不得与外籍渔船和人员接触。

五、所有渔船必须落实船东主体责任和船长负责制,渔船必须消毒、船员必须测体温正常并记录在册、船员必须戴口罩等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进出渔港。

六、渔船船员需主动做好健康检测,如存在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请迅速向属地镇、村及渔政部门报备,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渔船进港后,所有船员不得离船,并服从镇、村及渔政部门管理,由属地镇安排至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积极配合开展相关调查。

水路疫情举报电话:0515-85721716、0515-85721726。

关键词:东台市水路疫情防控东台海洋疫情防控公告东台市加强水路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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