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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怎么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来源:互联网 2023-04-09 15:09:02

就业困难人员申报认定,实行本人自愿申请、社区(村)初审、街道(镇)复核、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认定的办法。

申请人本人持《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保卡以及有效期内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申请,填写《盐城市市直就业困难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受理、核实相关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公示三天;如无有效投诉,在《盐城市市直就业困难人员情况登记表》上签署意见,每季度第一个月5号前将上季度申请人员材料统一报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上报的材料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盐城市市直就业困难人员情况登记表》上签署意见,每季度第一个月15号前将上季度申请人员材料统一报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认定。

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每季度第一个月25号前审核申报材料,在《盐城市市直就业困难人员情况登记表》上签署认定意见,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就业创业证》加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专用章”,记载就业困难类别;《盐城市市直就业困难人员情况登记表》市、街道(镇)、社区(村)各保留一份,《就业创业证》等由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退还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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