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
盐城热门资讯 > 盐城社保资讯 > 盐城社保常见问题 > 正文

盐城普通门诊疾病医疗费用如何补偿和结算?

来源:互联网 2022-12-11 16:31:03

盐城普通门诊疾病医疗费用补偿结算:

1、补偿条件:

普通疾病门诊医疗费用主要使用个人医疗帐户,当年个人医疗账户用完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范围内的门诊费用可以实时刷卡享受门诊统筹补偿。

2、补偿标准:

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补偿:年度累计自付500元(城镇低保、特困、重残人员为0元)后,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70%、60%、50%,年度内支付限额为1500元。

【拓展】参保人员如何就医结算?

参保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使用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刷卡结算,使用现金结算的不予报销(急救抢救、意外伤害、医保信息系统未实时联网或系统故障等特殊情形除外)。其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年度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含特殊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三个目录”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按照规定予以报销,普通疾病、慢性病、特殊病医疗保险待遇不重复享受,年度累计纳入报销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53万元。参保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持社保卡直接结算的,个人所垫付的医疗费用,应在票据产生之日到次年3月底前申请报销。

盐城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如何补偿和结算?

关键词:盐城普通门诊疾病补偿盐城医保普通门诊疾病结算盐城普通门诊疾病医疗费用如何补偿和结算?
上一条:盐城零星医疗费用报销材料 下一条:盐城大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