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盐城医保费用结报正式启动
盐城“高血压、糖尿病”医保年度限额:
1、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城乡居民,在实行基药管理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购买的,基金不设起付标准;
2、在其他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购买的,基金起付标准为100元/年。
3、一级或镇(街道)医疗机构报销60%,在二级(参保地三级县级)医疗机构报销50%。
4、患有“两病”之一的,自然年度内纳入支付的药品费用限额为1600元;
5、同时患有“两病”的,自然年度内纳入支付的药品费用限额为2000元。
【拓展】已纳入“两病”管理范围的患者不需要再次认定
1、未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实行规范化管理的“两病”人员,可就近在我区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按诊疗规范认定备案,备案完成后,即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2、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实行规范化管理的“两病”人员,直接成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对象,不需要患者自己再进行身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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