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盐城医保费用结报正式启动
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八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故该市民可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申请部门:盐城就业中心失业保险科 电话:0515-88198703
备注:申请地址/材料需咨询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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