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盐城医保费用结报正式启动
盐城企业应为试用期的职工缴纳社保!
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样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享受包括杜会保险权在内的所有劳动权利。
那么企业是否可以与职工约定不缴社会保险而以现金形式补偿?
不可以!这种约定无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属干国家强制性保险,即使用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有关于不缴社会保险的约定,也不能排除法定义务,亦不能免除用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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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社保经办机构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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