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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职工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如何补偿和结算?

来源:互联网 2022-12-25 03:49:02

建湖县职工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补偿结算:

一、病种范围:

恶性肿瘤、肾病综合症、慢性肾脏病(CKD3-5期)、再生障碍性贫血、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血友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慢性乙型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病、肝硬化、克罗恩病、脑卒中恢复期(2年内)、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类风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症、垂体瘤、运动神经元病、皮肌炎、多发性肌炎、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型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抑郁症(经过专科住院治疗)〕23种病种。

二、补偿标准:

符合特殊病病种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当年个人医疗账户用完后,在一级、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

【拓展】申报流程及结报办法:

参保人员携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至医保经办窗口、“盐城医保”、定点认定医疗机构申请认定。各地二级以上及精神类专科医疗机构可作为认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医师负责审核参保人员身份信息、病历资料等申报材料,对照认定标准提出认定意见,必要时也可要求参保人员做进一步医学检查。认定成功的参保人员选择三家医疗机构刷卡就医、即时结报。

普通疾病、慢性病、特殊病医疗保险待遇不重复享受,参保职工确因病情需要到市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对应降低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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