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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滨海县一至四级工伤待遇标准

来源:互联网 2023-05-01 19:20:03

滨海县一至四级工伤待遇标准一览: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关键词:滨海县一级工伤待遇标准滨海县四级工伤待遇盐城滨海县一至四级工伤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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