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疫情防控通告(2022年第54号)
沛县入境人员最新隔离政策
对从省内其他市以及自昆山接驳后在我市集中隔离的入境人员,解除集中隔离后,由入境人员目的地的各地疫情防控防控应急指挥机构安排专车,直接从集中隔离点接驳转运;对在省外集中隔离的入境人员,解除集中隔离后,由入境人员目的地的各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机构安排专车,到第一进入省内的“两站一场一码头”接驳转运,不得让入境人员在省内转乘公共交通。
对集中隔离满14天的入境人员,原则上继续在集中隔离场所实施第二个14天的医学观察;对确需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必须同时满足单人单套单独居住、“五包一”社区防控机制健全、非必要不外出以及确需外出必须向社区报告等基本条件,并经各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机构严格审核评估确认后方可实施。
对完成28天健康管理的入境人员,原则上在完成健康管理后的1周内进行1次核酸采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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