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高校毕业生青年人才生活补贴领取须知(对象+标准+材料)
大学毕业生“555”引才工程支持政策
1.对企业引进的大学毕业生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并给予 30%的租金补贴,最长租期 3 年。
2.对企业引进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徐州市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总价的 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其中企业全职引进的在徐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世界名校(全球高校排名 300 强,参照毕业当年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榜单)博士,在徐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 30 万元购房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补贴。
3.对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每月给予生活补贴 1200 元、租房补贴 1000 元;硕士研究生每月给予生活补贴 900 元、租房补贴 600 元;本科毕业生每月给予生活补贴 600 元、租房补贴 400 元;补贴 3 年。非徐州籍毕业生可享受每年 1000 元探亲交通补贴,补贴 3 年。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4.鼓励驻徐高校毕业生留徐和外地高校徐州籍毕业生回徐工作,在徐州企业就业或创业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分别给予 600 元、400 元、200 元的专项补贴,补贴 3 年。
5.进入我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工作,且在站工作期满 1 年以上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一次性发放科研补助 12 万元。对引进或出站后在徐企业全职工作或自主创业的博士后,除享受大学毕业生各项补贴外,3 年内每年补助 10 万元。
6.对在徐创业大学生提供包括办公场所、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税收贡献奖补、业绩奖励等在内的系列扶持,具体按照《关于转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7.对企业引进的外籍、港澳台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上同等待遇。
申请材料:
首次申报需提供上传以下材料:
(1)引进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2)引才企业营业执照、与毕业生签订的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原件、企业职工社保缴纳证明(申报当月起近6个月正常缴费的社保证明)、单位纳税证明原件(申报当月起近6个月的企业完税证明)。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的毕业生,还需提供企业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人才派遣合同和派遣人员名册原件。
(3)申报探亲交通补贴的,还需提供非徐州籍生源证明(即高考前原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
(4)申报购房补贴的,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还需提供经市住建部门审核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全款发票,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普通商品住房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和购房全款发票,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签发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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