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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劳动保障代理中心2020年第二批次公开补充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根据省市人社基层平台标准化建设需要,丰县劳动保障代理中心为各镇(街道)、村(社区)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4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素质;
2.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 具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4. 年龄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11月1日至2002年10月31日之间出生);
5.具有丰县户籍或婚入人员(以户口簿、结婚证为准);
6. 具备岗位所需的技能要求;
7.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现役;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有刑事犯罪、受处分记录的人员;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与报考岗位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有相关规定不宜应聘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丰县劳动保障代理中心2020年第二批次公开补充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 报名网址:http://218.3.233.8:8181/Default(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板块”);
2.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0年11月3日9:00-11月6日16:00;
3.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 11月3日9:00-11月8日16:00;
4. 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和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0年 11月3日9:00-11月9日16:00;
5. 缴费确认时间:2020年11月3日9:00-11月10日16:00。
(二)报考缴费
考生可在报名24个小时后在同一网址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单位陈述申辩。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使用银联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资格初审。
缴费标准:笔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低保家庭(凭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和特困家庭(当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可减免报名考试费(凭原件及复印件于笔试后,与丰县人事考试中心联系退回)。
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用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 考生报名时,请详细阅读公告和附件;
2. 报考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照(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jpg格式,像素≥300×215)。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 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对资格初审结果如有异议,请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向丰县劳动保障代理中心陈述申辩;
4. 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在11月12日9:00-13日24:00及时登录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218.3.233.8:8181/Default)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丰县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6-89215108。(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四、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一)笔试
1.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不设定考试范围,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试培训;
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与报名时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一致),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证件不齐者,禁止参加笔试;
遗失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含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在其上加盖印章的身份证明;
3. 成绩计算: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统一划定及格线。
(二)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拟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被确定为面试人选的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保持报名时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逾期未资格复审者、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在报名网站公布。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需同时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人户口薄(含主页和本人页)(婚入人员提供结婚证及对方户口簿)、《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最迟在体检前提供,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后续环节的资格。
根据资格复审结果,按不超过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同分跟进)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缴纳100元面试费。
(三)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满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由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相加构成。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在报名网站公布。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需求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为先。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时,另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的为先。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
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分数高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均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丰县劳动保障代理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交纳企业社会保险等,严格按照合同进行管理,聘期3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1620元/月(含企业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合格者,工资标准按丰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执行(含企业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合同期间,如果聘用人员出现违规违纪事项或重大工作失误,不能满足岗位工作要求,由丰县劳动保障代理中心办理解聘手续。试用期间,岗位出现缺额,可以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招聘公示期满之日起1个月内自行负责解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丰县劳动保障代理中心负责解释。
考试成绩、体检、公示等信息均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人社局”板块、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板块”招考公告栏公布,不再另行通知。因个人原因延误的,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咨询电话:
丰县劳动保障代理中心 0516-89215316
丰县人事考试中心 0516-89215108
附件:
丰县劳动保障代理中心2020年第二批次公开补充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职位表
2020年10月28日